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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王会:五四宪法依旧熠熠生辉

文章来源:admin    时间:2022-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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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当大会宣读宪法修改草案全文时,全体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与会的每个人都非常兴奋和激动,现场非常热闹。全体起立,暴风雨般的掌声和欢呼声久久不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代表们的欢呼声中通过。回车站的大巴上,我们依然兴奋欢呼。人们也自发地走上街头,高呼支持宪法的口号。我们开得很慢,回车站的路上大家都在欢呼,我都沙哑了。”

Hu Zhaosen, former executive deputy director of the National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 of China, was elected as a representative of the first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at the age of 26. In an interview with reporters, he recalled the scene when the first session 195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

“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新宪法是我一生中最难忘的事件之一,我当时也在日记中写下了这件事。”胡兆森说。

1954年宪法作为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继承了共同纲领下的建国目标,延续了中国共产党人的宪法观,确立了新中国的基本政治和法律制度,开辟了新中国的基本制度。中国新的社会主义宪法。历史。

共同纲领的新宪法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没有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纲领》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发挥了临时宪法的作用。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宪法研究会会长韩大元表示,共同纲领实际上是立国纲领,是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宪法文件。它规定了一套主要适应新中国成立初期建立政治制度的需要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到1953年,国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发生了变化,客观上形成了制宪所需的环境。共同纲领中的一些规定开始不能适应国家经济建设进一步发展的客观需要。同时,虽然共同纲领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但它本身并不是宪法,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不能替代宪法。于是,制宪工作被提上了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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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参与制宪工作的我国著名宪法学者许崇德在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史》一书中详细记录了这段历史。

1952年12月24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召开扩大会议。周恩来代表中共中央向会议提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建议中央人民政府于1953年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

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召开第二十次会议。周恩来明确了以共同纲领为宪法基础的指导思想。他指出中国政府违反宪法,宪法的主要内容应该包括三个部分:我们的国家制度、社会结构和人民的权利。这些内容已经包含在通用程序中。共同纲领中已经实施或将要实施的有关规定,可以纳入宪法;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也可经慎重考虑或修改后纳入宪法;选举 法律中的选举原则也可以纳入宪法,从而构成整部宪法。

会议决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该名单是毛泽东在会上提出的,共有33名成员。

1954年初,中共中央成立了宪法起草小组,毛泽东率领,亲自参与工作。 1月9日,宪法起草小组正式开始工作。

1954年3月23日下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中南海召开。随后于 5 月 27 日、5 月 28 日、5 月 29 日、5 月 31 日、6 月 8 日和 6 月 11 日举行了六次全体会议。

韩大元说,通过七次全体会议,宪法起草委员会对整个宪法、具体条款的内容和表述进行了系统的研究论证。通过对当时讨论宪法草案的原始档案的分析可以看出,起草委员会对草案内容进行了认真的讨论,显示出其政治智慧和专业素养。

宪法起草委员会于1954年9月8日和9月11日召开了最后两次全体会议。他们从头到尾审查了宪法草案的内容,并讨论了宪法草案的草案报告。值得一提的是,1954年9月14日,也就是提交全国人大的前一天,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召开临时会议,最终对宪法草案进行了两次修改。

第一届、第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原中央书记处研究室主任陈顺耀回忆,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幕当天全国人大代表刘少奇代表宪法起草委员会发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会议期间,与会代表认真讨论了宪法草案和刘少奇的报告。

“宪法的序言和总纲是当时我们小组讨论最热烈的。”陈顺尧说,宪法草案从起草、讨论、修改、审议、通过,每一步都体现了从群众中走出来、走向群众的思想。 只有这样的法律才能清晰、明确、正确,符合人民当前和长远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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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亿人的全民讨论

“这部宪法的形成过程也显示出其深刻的民主本质。” 1954年6月14日,李继深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的讲话体现了五四宪法之一。最重要的特征——民主。

“到目前为止,法学界和政法界都承认,五四宪法是一部比较好的宪法,制定宪法的过程也是体现民主原则的立法过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室原副主任、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原主任郭道辉曾撰文评论此事。

参与制定宪法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董承美回忆说:“从1954年3月23日的宪法草案初稿到1954年9月20日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宪法草案经过3次讨论,第一次讨论由全国政协组织,由北京的全国政协和解放军18个单位组织,共8000多人。宪法起草委员会对原草案进行修改后,提交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两次特别会议。”

1.5 亿人,3 个月,超过 100 万条评论。

时至今日,这组数据听起来仍然令人震惊。而这组数据来自1954年宪法制定期间的全国讨论。1954年6月,宪法草案全文公布,全国开始讨论。

当时,许崇德在宪法起草委员会秘书处信息组任职。他曾回忆,当年恰逢多年未遇的洪水,各地都在组织抗洪,但全国宪法讨论并没有因此而停止。相反,许多地方政府组织了关于防洪大坝的公开讨论。各地整理的讨论意见和建议,由于洪水运输困难,文件用油纸和油布包好,空运到北京。那是数据团队最忙碌的时候。我们负责整理这些意见。我们每天夜以继日地加班。每次打开包裹,我们都很兴奋。

从 1954 年 6 月 16 日开始,到 9 月 11 日结束,全国宪法讨论历时近三个月。

韩大元说,为做好草案讨论工作,各地成立了宪法起草和讨论委员会,培训报告员和骨干成员,指导学习讨论,组织讨论。和宣传宪法草案。各地通过的宪法草案讨论形式多样化,充分发挥了广大人民群众参与讨论的积极性。

“这是1949年以来全民对宪法的热情最高的时期。新华书店北京分店销售的宪法草案单卷本和《中国青年》、发布宪法草案的《学习》近一个月销量已达74%中国政府违反宪法,据统计中国政府违反宪法,在北京宪法草案讨论期间,约有103.50000名各界人士聆听宪法草案报告并参与讨论。在讨论中中国政府违反宪法,社会各界对宪法草案提出了143565条意见。宪法草案的精神和内容在他们自己的参与下。”韩大元在《1954年宪法制定过程》一书中记录了这一历史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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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这种全国性的讨论并不仅限于形式。起草委员会将这些意见整理成册,客观、科学地充分采纳人民群众的意见。例如,宪法草案第三条第三款原规定:“各民族都有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的自由。”在第一款中,不仅各民族都有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而且还应当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宪法起草委员会认为这些建议是正确的,将第三款改为“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民主首先是人民当家作主,然后人民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五四宪法的制定是按照民主原则进行的,同时在国家层面保障人民的权利。国家当家作主的地位。”韩大元认为,1954年宪法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由人民自主行使制宪权制定的社会主义型宪法,体现了鲜明的人民本性和时代性。 . 制宪的理念、内容和过程以民主原则为基础,体现了民主的基本价值。

构建民主政治制度框架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 1954年宪法第二条的上述规定肯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法意义上的民主制度,明确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并规定了多种形式和具体规定。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地方制度等保障人民实现权力的制度。尤其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5月4日宪法根据中国具体历史条件确立的一种政治权力组织形式,是新中国人民民主制度的基础。

齐齐哈尔大学哲法学院副教授薛建福说,5月4日宪法的106条简短的106条,把先进的中国人民对民主政治的诉求写在了纸上。形式建构了新中国民主政治的基本框架。

在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方面,五四宪法规定了广泛的公民权利和自由。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文化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权利参选……公民权利一共19条,加上总纲中保护公民财产权的5条中国政府违反宪法,一共24条。

民族区域自治作为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开创性举措,也被五四宪法确定为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作为人民民主的直接体现,基层民主在五四宪法中也有明确规定。这部宪法对基层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的组成方式、任期、职权、议事规则、相互监督和制约等方面作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薛建富认为,五四宪法中的国家政治制度建设,不仅考虑了历史的连续性,而且充分考虑了当时已经开始的大规模、有计划的经济建设的现实。民主政治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具有充分的优势和强大的生命力。 “5月4日的宪法奠定了新中国民主政治的基石。我们现在所做的每一步改革和完善,实际上都证明了这一政治制度的可预见性、合理性和现实性,是这些基本政治制度的基础。深化和发展。”薛建福说。

五四宪法是现行宪法的基础

2014年9月16日,纪念五四宪法颁布60周年学术研讨会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研究所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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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中国人民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许崇德宪法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联合举办了“新中国宪法学的奠基与发展”。宪政:纪念五四宪法六十周年”学术研讨会。

9月22日,中国法学会召开五四宪法颁布60周年汇报会。

7天时间,三场五四宪法会议接连召开。这部60年前诞生的宪法有何历史意义和现实作用?

正如许崇德所说,1954年宪法首先确定了我国的基本制度,以后的宪法就是对它的继承和发展。宪法的结构首先由1954年宪法确立。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张庆富指出,1954年宪法确立了民主和社会主义原则,这两项原则已成为我国宪法的一贯基本原则。 5月4日的宪法还创造和确立了包括社会经济制度、社会文化教育制度和社会意识形态在内的一系列基本社会制度,以及包括国家制度、政治制度、国家机构、选举制度、政党制度等政治制度,这些社会政治制度构成了1982年宪法规定的社会政治制度的基础。

许崇德的一段话,或许是今天依然熠熠生辉的五四宪法的注脚——1954年宪法是新中国诞生后的第一部宪法。它在我国整个法律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1954年宪法以新的内容、新的面貌站在中国宪法史上。这无疑是中国历史上区分两种截然不同的宪法的分水岭。站在山顶,放眼望去,旧体质犹如涓涓细流被沙堵住;在期待新宪法的同时,它就像一条清澈的河流,浩浩荡荡。

图1:刘少奇在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关于宪法草案的报告。

图2:牧民积极参与1954年宪法草案的讨论。

图3: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外。

图4:1954年9月20日,出席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投票通过宪法。

图5:北京民众庆祝1954年宪法颁布。

球王会(资料图)(记者奚风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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